由受過訓練合格的照顧服務員,定期至家中提供日常生活及身體照顧等服務,
使行動功能障礙、生活自理能力缺損之民眾,能在家中獲得持續性照顧,
除了舒緩照顧者負荷外,又可提升生活及照顧之品質。
一、服務對象:
實際居住於本縣,並經照護管理中心評估為長照需要等級第2級(含)以上者,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:
(一)65歲以上之失能老人。
(二)領有身心障礙證明(手冊)者。
(三)55-64歲以上之失能原住民。
(四)50歲以上失智症患者
二、服務內容
食:協助進食或管灌、餵食、餐食照顧
行:協助上下樓梯、陪同外出、代購或代領代送服務
身:協助洗頭、協助排泄、基本身體清潔、日常照顧
居:足部照護、翻身拍背、肢體關節活動、家務協助、安全看視
醫:陪同就醫、協助執行輔助性醫療測量生命徵象、陪伴/巡視服務
三、服務費用
(一)一般戶:部分負擔=補助額度×16%
(二)中低收入戶:補助額度×5%
(三)低收入戶:免部分負擔
政府依服務對象失能等及每月補助10020~36180元:實際收費依服務使用項目情形計算。
四、聯絡方式
(一)服務電話:04-8925568洽居家督導
(二)服務地址:彰化縣埤頭鄉彰水路三段399號